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来源:通川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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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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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区住建公告〔2026〕1号

    达州市华瑞医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6月25日向你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区住决字202413号)对你公司作出罚款42150元(肆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通区住建催告〔2026〕1号 )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4625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区住建罚决字〔202413号)你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六款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依法进行特殊建设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就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的行为,我局处以罚款42150元(大写:肆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你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提交延期缴款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7月8日同意你公司的申请,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剩余42150(大写:肆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催告,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区住建罚决字〔202413号)确定的义务,自行到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执法股开具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区住决字202413号)相关义务。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你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5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建设大厦702

    联系电话:0818-555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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