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6〕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达州市通川区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石燕社区1、2组;太河村1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0.5714公顷,具体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用于达州市通川区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文化用地、公园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市政公用”的规定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2026年1月28日起,由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江镇人民政府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开展实地勘测,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得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6年1月2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村民小组房屋墙上张贴发布,并同步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tchuan.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告范围内的土地上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竹)木、花卉等;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不得新建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圈舍以及其他构筑物;不得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扩建和加层、装潢等;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除正常生育、婚嫁外,不得办理户口迁移和登记手续,以及其他有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手续。
(四)凡在本公告之日后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林(竹)木、花卉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水利、交通设施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