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四川峰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MAACG15H7G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高新区七河路秦巴智谷智造园9号楼3楼2号
本局于2025年12月5日对当事人四川峰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文号:达通市监罚催〔2025〕177号),并于2025年12月5日通知当事人至本局领取文书。当事人电话未接通。
此后,本局于2025年12月11日通过邮政EMS(邮件单号:1307692557526)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该文书,当事人电话依旧未接通,邮件无法送达,邮件于2025年12月14日被退回。
鉴于上述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未成功,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上述行政处罚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自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大春
联系电话:0818-2109638
地址:通川区马蹄街37号3楼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