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7日,东城二马路社区组织调解郑兴海与杜正木的房屋纠纷,位于金华巷28号附1号的郑兴海房屋,在1994年上半年郑兴海把房产证借给彭美纪到达县城市信用社去抵押贷款3万元,1995年彭美纪因得重病无钱偿还银行贷款,1996年彭美纪因病死亡,但未归还这3万元的贷款。1997年6月郑兴海与杜正木商议,为了逃避达县城市信用社对郑兴海房屋拍卖低债,出据假借据(郑兴海向杜正木借35000元工程),再到达川市法院打假官司,把房屋以35000元抵押给杜正木,郑兴海就外出贵阳打工,现在年龄大了,回到达州无房居住.找到杜正木要房居住可是杜正木以法院判决为由拒不搬出,要求解决。经现场核实他们的证据和两位当事共同认可的是,郑兴海向杜正木在1994年借款11000元属实,杜正木要求只归还实际借款11000元,但是房屋我租给了杜成天,己每年5000元租金到2019年12月31日止,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在2019年5月1日郑兴海收回房屋,杜正木不在有所有权,并退给5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2500元给郑兴海,郑兴海归还杜正木11000元,杜正木退租金2500元给郑兴海,杜正木退清一切手续,双方为了多年的感情郑兴海不收租金了,只退10000元给杜正木,过去的二十几年所有的一切恩仇一笔勾销,重归二十几年前的兄弟情,并在社区服务大厅现场兑现。最后离别时双方非常感社区,现在你们的法律水评相当高,能把我们这样复杂的问题解决好,非常感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