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根据《达州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达市住建住保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主体及对象
(一)区民政局负责对新申请或已享受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及轮候复审人员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申请人进行身份核验、救助信息查询服务、家庭收入认定。
(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负责对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以外的新申请或已享受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及轮候复审人员进行家庭收入认定。认定工作以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务工所在地)为准。
二、适用范围
(一)新申请认定。适用于新申请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对其收入及准入资格进行认定,作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核心依据。
(二)动态复核认定。适用于已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按年度进行收入复核,确保保障资格持续合规。
(三)补充认定。适用于保障期内因失业、重病、残疾、家庭成员增减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家庭,进行收入情况的补充认定。
(四)异议复核认定。适用于因收入认定结果引发的保障资格异议情况,按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三、执行时间
从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如中、省、市另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家庭收入认定的受理、调查、审核等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要加强政策研究、业务技能和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主动对接咨询区级相关部门,确保专职工作人员准确掌握相关政策、部门信息与操作流程。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要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严格认定程序、明晰认定标准、规范认定要件,确保认定结果精准无误,确保认定工作风清气正。
附件:民政收入认定参考标准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民政认定收入参考标准
(一)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标准。一是未婚情形,提供《未婚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承诺内容需包含“无隐瞒隐瞒婚姻状况”条款);二是已婚情形,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离婚情形,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法院司法调解书或判决书;四是丧偶情形,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二)无收入情形证明材料标准。一是共同家庭成员中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但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提供读书证明;二是共同家庭成员中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无工作能力证明。
(三)收入证明情况证明材料标准。一是有工作单位且具备劳动能力的适龄家庭成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无工作单位、具备劳动能力但无法提供单位收入证明的,提供收入承诺书,其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按最低工资收入标准;三是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家庭成员,提供近1年的社保、居保、农保或其他证明材料;四是存在刚性支出的家庭成员,提供支出证明材料,在计算收入时予以相应扣减。
(四)特殊情形处理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原则,对上述标准未覆盖的特殊情况,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