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3.《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 |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 |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 |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 |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 |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 |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
|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 |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 |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2.《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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