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东城辖区大规模群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应急处理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东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达州市通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区府办函〔2011〕12号)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修订。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其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并结合实际情况,东城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在各类预案中明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社区、科室和个人。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工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责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分级分类处置应急平台。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东城区域属东城行政职权管理内的各类较大(III级)、重大(Ⅱ)、特别重大(I级)需要东城街道办事处处置的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东城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东城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的领导下,协调辖区各类较大(Ⅲ级)重大(Ⅱ)、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和在辖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机构)中兼任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东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办事处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通知和监督检查各科室、中心(所)、社区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督促检查各科室、中心(所)、社区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辖区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等工作。
2.2 指挥机构
东城街道办事处成立的各类应对突发事件的非常设领导小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总指挥由书记、主任担任,该机构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成员。
2.3 工作机构
东城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专项预案中明确提出。
各职能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负责相关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检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办事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制定符合总体预案和相关专项要求的部门预案和保障预案;协调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应对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
2.4预测、预警
有关部门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东城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辖区、部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东城街道办事处并报区人民政府。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而且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程度、紧张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QQ信息平台、微信、飞信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东城办事处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 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1信息报告
较大(3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科室、中心(所)、社区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实向办事处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含较大)以上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也要按上述要求向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东城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IV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向办事处领导报告;对于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的突发公共事件按有关规定报区级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本辖区行政区外的,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向相关行政单位通报情况,同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4.2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东城办事处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区人民办事处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东城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区政府领导、办事处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
4.4指挥与协调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东城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相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等。
5恢复与重建
善后处置工作以东城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6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东城办事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7应急保障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办事处总体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
7.1经费保障
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援助。
7.2物资保障
东城办事处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7.3基本生活
东城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4治安维护
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商请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和设备的治安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8监督管理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