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拟同意通川区凤翎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地址,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通川区凤翎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庞武秀;
四、医疗机构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路151号;
五、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中医科;康复医学专业;
六、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七、医疗机构变更注册后地址:通川区张家湾路223、225号。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与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书面 (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电话反映。
联系电话:0818-2121651
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