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 来源: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者: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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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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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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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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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对以欺骗方式取得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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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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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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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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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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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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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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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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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对学校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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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对教师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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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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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抽烟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四条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四川省公共卫生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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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对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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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七条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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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 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八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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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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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对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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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对省外宗教教职人员擅自到我省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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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对非宗教教职人员和不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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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对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传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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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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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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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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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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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对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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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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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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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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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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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或者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有《宗教事务条例》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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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对非法销售、复制宗教出版物或者传播非法入境的宗教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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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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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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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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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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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对宗教教职人员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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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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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对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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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对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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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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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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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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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对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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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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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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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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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达州市通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1

    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达州市通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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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达州市通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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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达州市通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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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对宗教教职人员未经备案擅自跨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 款

    达州市通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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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对擅自异地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达州市通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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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对擅自在寺观教堂外利用投影、灯光或者其他手段营造大型露天宗教影像、图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达州市通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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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252号)第三十四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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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252号)第三十五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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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0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1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2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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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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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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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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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第九条 第十四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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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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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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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十条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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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十一条 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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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九条第三十二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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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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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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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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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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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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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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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8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9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0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八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1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2

    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十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3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十二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4

    对未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第四十三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5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第四十五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6

    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7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8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9

    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0

    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06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1

    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2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3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4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95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6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7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8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9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00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01

    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二款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02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五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03

    对商务领域经营者未遵守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1号)第二十五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04

    对商务领域有关经营者未按照有关要求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1号)第二十六条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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