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畅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社区、东城派出所、水上派出所:
为扎实做好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办消防安全形势持续
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切实
加强我办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违规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车道等行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请各社区结合本《通知》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并抓紧落实。
一、行动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5月6日。
二、整治重点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
1.检查是否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
火救援的障碍物。
2.检查消防车通道和扑救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或
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辆正常通行和灭火救援。
3.检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方式、数量
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被占用、堵塞
安全出口是否锁闭。
4.检查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装置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
保持常闭状态。
5.检查火灾应急照明的照度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指示方向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6.检查疏散通道、楼梯间是否有违规电瓶车违规充电的情况。
(二)居民住宅区
1.检查居民住宅楼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锁闭、封
堵、占用、堵塞;单元楼道内、楼梯口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是否存放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物品影响人员疏散逃生。
2.检查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违
规停放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
3.检查居民住宅区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援的消防违法行为。
4.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是否依法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
三、整治措施
(一)对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摩碍物,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
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子以处罚;拒不改正的,
依法强制执行。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务求实效。同时要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员、楼长、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居民住宅小区、老旧院落消防通道安全排查整治,进一步清理楼梯间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行为;会同派出所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工厂、企业、医疗卫生场所、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文物等消防通道专项检查;其他行业部门要依法依规
抓好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整治行动期间,各社区要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员实行辖区网格每日一査、做好登记,各小区楼长、物业管理人员要每天定期巡查,对检查、巡查情况登记备案,并组织楼院、业委会及物业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各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要高度重视,充分理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充分履行好单位主体责任。
(二)严格排查,规范管理。各社区及东城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发动楼院长、企业单位对所属居民住宅区进行逐一排查,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要规范居民住宅区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划定停放区域有序组织停放,保证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和住宅楼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不断提高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辖区派出所要加强对居民小区消防车道被占用、堵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执行,并对相关人员从严处理,对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网格排查,签订承诺书,务求实效。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组织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消防安
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分片、分区城进行排查整治,发动小组长、楼院长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カ,对小区有车业主要逐户签订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电瓶车不在疏散通道、楼梯问充电的承诺书,宣传到位、发动到位。要积极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知识,开展防火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积极推行“消防宣传大使”进社区宣传模式,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张挂宣传幅、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
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请于5月6日上报安办。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安办将对各社区开展情况进行督察,行动结束后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成绩将纳入对各社区的年终考评。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