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通川区凉水井街82号等15宗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公开招租的公告
  • 来源:区国资中心
  • 作者:区国资中心
  • 发布日期:2025-08-28
  • 点击数:人次


  • 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凉水井街82号等15宗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式

    意向承租人到区国资经营公司凤凰小区12栋508号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签订合同等。

    二、资产状况、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一)资产状况:


    序号

    资产位置

    建筑面积(㎡)

    招租

    期限(年)

    租赁价格(元/年)

    备注

    1

    达州市通川区凉水井街82号

    36.3

    3

    面议


    2

    达州市通川区凉水井街84号

    36.3

    3

    面议


    3

    通川区桑树巷98号达高中来凤分校2号门市

    19.44

    3

    面议


    4

    东城翠屏路89-16号

    73.31

    3

    面议


    5

    通川区马蹄街17号

    19.94

    3

    面议


    6

    通川区农委牌楼路65号(农委7号)

    17.82

    3

    面议


    7

    通川区牌楼路63号(农委8号)

    17.82

    3

    面议


    8

    通川区牌楼路农委4号

    18.36

    3

    面议


    9

    通川区牌楼路农委1号

    14.50

    3

    面议


    10

    张家坝安置房12-3-6-3

    130.25

    3

    面议


    11

    张家坝安置房11-1-4-2

    125.67

    3

    面议


    12

    张家坝安置房11-1-6-2

    125.67

    3

    面议


    13

    张家坝安置房11-4-4-3

    125.67

    3

    面议


    14

    张家坝安置房11-4-5-3

    125.67

    3

    面议


    15

    张家坝安置房11-4-6-3

    125.67

    3

    面议


    (二)交付标准: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须自行察看和了解所竞租标的物之现状。

    (三)出租用途: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用于经营影响周边生活秩序、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

    三、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承担经营期间的民事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纳入诚信负面清单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竞租。

    (四)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租赁需提交资料

    (一)法人提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

    2、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租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标的物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所有国有房产经营必须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和环保部门等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不得造成污染环境及扰民现象行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二)其他组织提交申请的,应提交(法人提交资料的1、4、5、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

    2、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三)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提交资料的1、4、5、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五、招租期限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招租期限

    详见资产状况表。

    (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1、在签订《租赁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租金按年交付(租期内年租金不予递增),并缴纳租赁保证金。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0日内交纳。

    2、租赁保证金按第一年度租金的10%收取,保留到百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所收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退还,且不计息。

    3、租金不包括物管费、水电气费等,物管费、水电气费等由承租人缴纳的费用。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5年8月28日至 2025年11月28日17时 00分止。

    、其他事项

    本次资产租赁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出租方不开具税务发票,可以开具出租方现有的合法票据)。

    八、联系方式:

    出租方: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818-7232129


    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828



    附件一

    租赁申请书


    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认真阅读关于标的公开招租相关资料并对其中租资产实地察看后,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公告中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告及标的现状无异议。

    我方已按要求报名, 递交申请材料,我方愿意按招租公告的规定,交纳租标的(名称:)的租金¥   (大写:   元整),保证金¥   (大写:   元整)。

    我方保证严格遵守招租规定和完全履行招租公告所载意向承租人的全部义务。若我方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特此申请。


    意向承租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


    租赁承诺函

    本人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毒、赌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污染的项目,在承租赁期间,不得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品(设备),不得违规拆墙打洞、加层,在承租期间由本人造成的安全责任,概由本人负责承担等。


    意向承租人:

    联系电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