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1日,在通川区磐石镇达七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四川省黎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开江分公司川S3U019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致一人受伤死亡及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通川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伤者救治及道路缓堵保畅工作。
经通川区人民政府授权,通川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通川区总工会、通川区交运局、市交警一大队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了通川区达七路“2.11”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邀请了事故单位所在地开江县应急管理局参加,同时邀请了通川区检察院参加,通川区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开展审查调查。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2月11日07时12分刘某广(男,30岁)驾驶车牌号为川S3U019的小型普通客车,沿达七路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西客站方向行驶,行驶至达州市通川区达七路达州市清泉食品有限公司路段时,与横向小跑通过道路的行人肖某容(女,61岁)发生碰撞,刘某广将车停靠路边后下车察看,发现一人被撞到了路边水沟,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伤者经120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告后,辖区派出所、市交警一大队、磐石镇等相关单位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伤者救治及道路缓堵保畅工作,事故现场保持车辆缓慢通行,在伤者送医院救治和事故车辆驶离现场后,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二、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基本情况
刘某广,男,汉族,家住四川省开江县任市镇人,持C1驾驶证,四川省黎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开江分公司川S3U019驾驶员。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川S3U019小型客车(车辆识别代码:LJ166A337L2214394,发动机号码:L07467242),车身颜色:黑,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检验有效期止:2025-09-30,车辆注册登记日期:2020-09-03,核定载客人数:9人。车主:四川省黎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开江分公司,地址:四川省开江县新宁镇东大街36号。
(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黎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开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355103918XD,负责人:黎昌银,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1类(4项),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普通货运,县内班车客运(四类),县内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县际班车客运(二类),县际班车客运(四类),县际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旅游),市际班车客运(一类),市际班车客运(二类),市际班车客运(四类),市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旅游),省际班车客运(一类),省际班车客运(二类),省际班车客运(四类),省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运(有效期至2015年3月17日止);货运代理;销售: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苎麻、针纺织品、绢纺原料成品及半成品、矿产品(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省字510000000166号),证件有效期至2026年2月25日。成立于2010年3月22日,是道路班线客运、高速公路客运、公交车客运、出租车客运、旅游客运、汽车驾驶培训等为一体的二级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级为AAA级资质。现有线路15条(包括开江至达州、任市至达州、开江至万州、开江至大竹、开江至万源、县内农村客运),运行车辆114台(包括出租车72台、定制客运10台、农村客运32台)。该公司从业人员201人,管理人员11人,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拥有GPS车载图像传输功能设备监控定位平台。
(四)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肖某容,女,汉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磐石镇何家坝社区人,系行人及本案死者,于2025年2月11日经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五)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达七路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磐石高速路口方向,北往小河方向。双向两车道,道路中间由中心线隔离,沥青,路面完好,干燥,事发时为黎明前无路灯照明。事发路段未发现限速标志,属于乡道,机动车不得超过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
(六)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华科所〔2025〕痕鉴字达州一大队02012号-1号)鉴定意见:①川S3U019的小型普通客车转向系所检项目,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第6条相关要求。②川S3U019的小型普通客车制动系所检项目,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第7条相关要求。③川S3U019的小型普通客车前部灯光照明装置除事故中受撞损坏外,其余所检项目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第8条相关要求。④川S3U019的小型普通客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介于77km/h-85km/h之间。
2.尸体检验鉴定情况
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达金司鉴中心〔2025〕病鉴字0051号)鉴定意见:死者肖某容的死亡原因符合交通事故致高位颈椎骨折及颈髓离断死亡。
(七)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受伤死亡,一车轻度受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0.64万元。
(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一大队接警并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对在场人员开展了调查询问,调取了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等视频资料,邀请了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并经过市交警支队复核后,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17021202500000051号)》认定:刘某广承担同等责任;肖某容承担同等责任。
(九)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在事故调查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共同努力、多次调解后,当事双方于2025年7月17日就肖某容死亡赔偿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
刘某广驾驶川S3U01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黎明无路灯照明视线较差的情况下未减速观察道路情况仍超速行驶,行人肖某容横过无人行横道的路段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双方的过错行为均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通川区达七路“2.11”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在视线较差的情况下未减速观察道路情况仍超速行驶,行人横过无人行横道的路段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造成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相关责任人员及处理建议
肖某容,女,通川区磐石镇何家坝社区居民,横过无人行横道的路段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刘某广,男,四川省黎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开江分公司川S3U019驾驶员,持C1驾驶证,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相关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川省黎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开江分公司务必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从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车辆设施维护、车辆动态监控、车辆技术管理、突发状况应对、驾驶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全面落实;
2.切实加强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四川省黎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开江分公司要注重驾驶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规则,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强化驾驶员车辆驾驶操作技能和突发状况应急能力提升;要常态化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安说法,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3.严格车辆和设施维护保养,四川省黎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开江分公司坚持落实日常维护、周期维护、正确使用、定期检测、视情修理、适时更新等全过程管理,强化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故障车上路。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标语、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道路交通从业人员、交通参与人员、居民群众的安全宣传,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通川区达七路“2.11”一般道路
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