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对伍福琴诊所案件公示
  • 来源: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 作者: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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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5年7月22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1

    达州市通川区伍福琴诊所

    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于2025年5月19日为患者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元

    2025.7.22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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