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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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法律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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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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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行政强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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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扣押与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行政强制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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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责令恢复原状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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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责令恢复原状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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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2.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
       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
       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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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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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和监测台网运行情况的检查

    行政检查

    1.《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第三条
       2.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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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七十五条 
       2.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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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 
       2.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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