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区内大豆实际种植户,包括种植大豆的农户、种植大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包括物资补助和现金补助两部分。
1.在全区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补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所需大豆、玉米种子;开展大豆玉米复合种植与小麦轮作种植模式示范推广,补助所需小麦种子;试点花生玉米复合种植模式,补助所需花生种子。
2.对种植面积30亩及以上的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花生玉米复合种植给予150元/亩现金补助,其他种植模式折合大豆净作给予100元/亩现金补助。同一年度,同一地块,不得与扩种油菜项目重复享受。
3.对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的规模种植户,购买耕、播、管、收、烘各环节农机(具),给予农机(具)购置金额50%的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物资补贴。1.种植户需求申报。村(社区)组织种植需求调查,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豆申报种植需求,形成《大豆种植需求到户统计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2.乡镇、村(社区)依据种植需求将大豆种子等物资分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3.适度规模种植补贴。
⑴种植户自主申报。种植大豆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向村(社区)申报大豆种植面积。
⑵村委会核实。根据种植户申报,村委会对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核实盖章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街道)申报。
⑶乡镇(街道办)验收。乡镇(街道)依据申报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对辖区大豆种植户的种植面积进行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⑷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按不低于总户数的15%,且不低于总面积的15%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实际种植户。
⑸补助兑现。区级复核验收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种植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