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补齐或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短板,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93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精神,现将相关政策的公示公告如下。
一、补助资金、绩效任务下达情况
2025年上级下达补助资金92万元,其中农民合作资金50万元,家庭农场资金42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任务数不低于1个,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任务数不低于3个。
二、实施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满足以下条件:已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并关联财务信息, 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家庭农场满足以下条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取得“一码通”赋码并公开亮码;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证书;有收支和生产记录;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社会声誉良好。
三 、支持方向及对象
( 一 )支持方向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农机服务等生产设施设备,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对象
辖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4年获评为全国或省级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农民合作社,在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获评为全国或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优先纳入推荐申报。
四、补助环节和支持标准
(一)补助环节
1.经济作物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 物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蚕棚、智能化控制 (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 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 接愈合室、育苗机械、小蚕共育房、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 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水肥药一 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 设施设备。 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包括分选、清洗、切分、晾晒、烘干、分级、包装、脱水、盐渍、 预冷、保鲜等设施设备。五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轨道运输 等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机库、运输机、轨道及轨道支架等相关设施设备。
2.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 设施设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 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 是支持新建或 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 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3.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 池塘整形清淤、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 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 槽循环水养殖、圈养及智慧渔业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 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 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 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 施)。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 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尾水监测 等设备。
4.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 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 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 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 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 间、停机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 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 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 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 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不得购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设施设备。
(二)补助标准
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 2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不超 过总投资的30%。
五 、申报支持途径
区农业农村局向各乡镇街道印发《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通知》(通区农函〔2025〕206号),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向辖区乡镇、街道申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