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大棚房”问题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根据通区农函〔2025〕7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耕地属地责任
落实“区级抓总、部门协同、乡镇落实”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监管责任体系,乡镇承担“大棚房”问题主体责任,各村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到关口前移,严格源头控制。各村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级协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一图一册
镇农业综合服务执行在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管理台账(一册),细化明确到村,到设施、到主体,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PPT详细档案资料(一图)。对新建的设施农业要及时更新,并按要求及时分别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聚集三类重点问题
严格对照“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从事非农经营”的“大棚房”问题定义,重点核查三类问题:一是在设施农用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在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为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四、落实巡查排查制度
各村要将“大棚房”问题巡查排查纳入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全面巡查、重点排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结合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村每月排查一次,于月末上报排查结果(详见附件)。
五、强化社会全面监督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国土办每半年公开一次台账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举报电话,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并上报上级部门处理。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