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18-2124116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建设大厦二楼通川区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仁友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 达州市通川区安云乡落花村六组 | 达州市仁友石业有限公司 | 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石材切割加工生产线1条,配备切割机6台,预计年加工石材荒料10000m3/a。配套建设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办公生活设施。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期修建沉砂池,施工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堆放的建材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原有旱厕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使用,不外排。 施工废气:采取密闭运输,车辆限速等方式,减少运输扬尘产生,堆料场采取覆盖措施,使用先进环保型设备和轻质燃油,并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减少机械废气排放。 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平面图和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现场,高噪声布置在场地中央,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点,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规范操作,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部分集中堆放,与弃土一并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严禁弃土、建渣进入项目东面团石洞河。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营运期设置雨水排水沟,采取雨污分流;石材切割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共18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原有旱厕收集处理后做农肥使用。 废气:营运期采取湿法工艺,每一台切割机配置喷水装置进行洒水降尘,所有生产作业全部在全封闭轻钢结构厂房内进行,实行封闭式生产,确保营运期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地面及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减少扬尘产生。 噪声:项目营运期采用全封闭式厂房,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于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选用低噪环保设备,加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夜间生产,确保东面、北面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排放限值要求,南面及西面达到4类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边角废料收集暂存后,外运至周边石料加工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沉淀泥沙经泥沙干化池干化后及时清理至固废堆存间,外运至周边石料加工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袋装收集后,定期外运至附近场镇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的收集、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2013)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取得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关于选址用地系一般农用地证明及达州市通川区安云乡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仁友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的意见》同意该项目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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