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旅游包车(船)“五不租”“三不租”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通川区文旅中心
发布日期:2025-07-09
点击数:人次

当前已进入暑期旅游旺季,为有效防范化解旅游包车(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上级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旅游市场特点,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旅游包车(船)“五不租”“三不租”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旅游包车、包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严格落实旅游客运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文旅领域交通事故发生率,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重点

)旅游包车“五不租”

1.不得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车辆。严禁选择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车辆承担旅游运输任务,杜绝无资质车辆进入旅游客运市场。

2. 不得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全面核查旅游包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性,禁止使用证件过期、注销、伪造或变造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业务。

3. 不得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确保所有投入旅游客运的车辆均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实时上传,实现对车辆运行状态的全程动态监管。

4. 不得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要求旅游包车必须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充分保障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5. 不得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与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必须依法签订规范的包车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运输线路、运行时间、安全责任等重要事项,严禁口头约定或签订虚假合同。

(二)观光游船“三不租”

1. 不得租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观光游船。严禁租用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观光游览业务的船舶,确保船舶运营资质合法合规。

2.不得租用未持有效法定证书的观光游船。全面核查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等法定证书的有效性,杜绝租用证书过期、失效、伪造或注销的船舶开展观光游览服务。

3. 不得租用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观光游船。严格检查船舶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等救生设备的配备数量、质量及存放情况,禁止租用救生设备缺失、损坏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梳理情况

组织对辖区内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五不租”“三不租”落实开展全覆盖排查,详细梳理掌握旅游包车(船)租用情况,包括合作的企业、车(船)信息,合同签订、保险购买等内容,建立健全工作台账,重点对热门旅游线路、大型旅游团队的包车(船)情况进行详细掌握,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强化重点监管执法。

(二)常态分析风险态势

对旅游客运“五不租”“三不租”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律、特点进行深入分析,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旅游车辆、观光游船,结合旅游淡旺季、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提前预判旅游客运安全风险,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切实加大旅游旺季和节假日旅游市场的明查暗访力度,推进各项防范措施不折不扣全面落实。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协调协同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企业资质、车辆信息、违法记录等数据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跨区域协作,对跨市州运营的旅游包车(船)互通信息,实施联合监管。

(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经常性协调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旅游包车(船)“五不租“三不租”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强大执法晨慑。

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旅游包车(船)安全知识,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相关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开展旅游包车(船)企业、旅行社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解读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发动内部监督举报,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五不租”“三不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包车(船)租用管理制度,规范用车(船)行为。要定期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