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镇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蒲家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人民政府
蒲家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以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服务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达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编)》《达州市通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修订版)》《通川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激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风险,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强化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防灾工作重心前移,突出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预案管理和装备、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机制,进一步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综合能力。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学研究、理论引导和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镇级层面指挥机构组成
蒲家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蒲家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孙浩文 党委书记
宋联琴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罗小丁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温晓娟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赵新元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全小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建兵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孙中成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李金和 副镇长
张耕肇 副镇长
谭 强 派出所所长
彭 涛 便民中心负责人
成 员:李大东 镇国土所所长
刘国辉 镇办公室负责人、武装部副部长
袁英建 镇财政所长
袁成杰 镇党建办负责人
汤 蒙 镇应急办负责人
郭凡茂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赵 昊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胡科浪 镇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冯建锋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人
张佑坤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宋 鑫 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王建全 镇林业站站长
各村(社区)书记
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孙中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大东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2 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职责
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发动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包括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应急物资调配、受灾区域安全管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排险、受灾群众心理疏导、损毁基础设施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以及恢复农业生产、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等重建工作。
2.3 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贯彻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统筹协调做好日常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跟踪督办落实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承担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专项工作组职责
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相关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个成员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和应对需求,增减相关编组设置。
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罗小丁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孙中成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李金和 副镇长
成 员:李大东、赵文君、刘国辉、杨 辉、魏国英、彭家艳、张益萍、谢 露、王科霖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险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承办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李建兵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成 员:汤 蒙、庞启军、胡建明、李相倩、镇应急队、村(社区)应急分队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通信电力保障组
组 长:赵新元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成 员:郭凡茂、吴杨梦涵、徐永艳、胡超银、代以建、曾小平、唐铃淋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交通保障组
组 长:李建兵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成 员:汤 蒙、庞启军、胡建明、李相倩、赵昊、镇应急队、村(社区)应急分队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开展救援人员运送、现场安全、善后处理等,为现场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调查评估组
组 长: 李建兵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张耕肇 副镇长
成 员:汤 蒙、庞启军、胡建明、李相倩、张佑坤、陈思谋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群众安置组
组 长: 张耕肇 副镇长
彭 涛 便民中心负责人
成 员:张佑坤、陈思谋、王 磊、彭 成、陈新春、郑云芳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处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医疗救治组
组 长: 张耕肇 副镇长
彭 涛 便民中心负责人
成 员:张佑坤、陈思谋、王 磊、彭 成、陈新春、郑云芳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及时开展现场救治,必要时将危重病人转运至上级医院;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社会治安组
组 长: 孙中成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李金和 副镇长
谭 强 派出所所长
成 员:胡科浪、李竟、代茂林、冯建锋、张 力、杨 勇、张平昌、张官宇
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宣传舆情组
组 长:温晓娟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成 员:袁成杰、黄义涵、邓 茜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险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村(社区)地质防治灾害指挥机构
村(社区)参照镇级层面指挥机构设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3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
3.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四个等级。
3.1.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2 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3 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3.1.4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3.2分级应对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应立即上报通川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镇党委、镇政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3.3 响应分级
镇级层面响应分级为四级,配合市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区级三级响应。
3.3.1 一级响应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或者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由市地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镇党委、镇政府立即启动镇级一级响应,成立镇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待上级指挥部抵达事发地,镇指挥部并入上级指挥部,指挥权交由上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并入上级工作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2二级响应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或者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镇党委、镇政府立即启动镇级二级响应,成立镇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待上级指挥部抵达事发地,镇指挥部并入上级指挥部,指挥权限交由上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并入上级工作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3 三级响应
发生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或者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由区应急委提请区委、区政府报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镇党委、镇政府立即启动区级三级响应,成立镇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待上级指挥部抵达事发地,镇指挥部并入上级指挥部,指挥权限交由上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并入上级工作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4 四级响应
四级响应分以下两种情形
(1)区级启动的四级响应
对超出蒲家镇应对能力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或者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由镇应急办提请镇党委、镇政府报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镇党委、镇政府立即启动区级四级响应,成立镇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待区级指挥部抵达事发地,镇指挥部并入区级指挥部,指挥权限交由区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并入区级工作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镇级启动的四级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由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指挥与部署
①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及时会商研判,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工作组,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②向通川区委、区政府和通川区应急局、通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出现超出镇级处置能力的,由镇政府提请通川区政府协助处置。
③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通川区委、区政府和达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事件的相关情况。
现场应对措施
①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②开展应急调查及事发地和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动态掌握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③根据应急抢险工作需要,视情况请求通川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增派有关单位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④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按程序提请驻军、武警部队支援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调拨、配送有关应急物资支援灾区。
4 预防机制
4.1 防灾措施
(1)年度防治方案。镇国土所会同镇应急办、镇村镇建设中心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群测群防。根据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防灾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三查”制度,采用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风险。
(4)驻守技术支撑。地质灾害易发区严格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群众转移安置、培训演练、应急调查与监测等工作,有效增强基层防灾力量。
(5)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6)督导检查。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7)应急演练。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避险演练,切实提升干部群众的识灾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2 预警机制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部门,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2.2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黄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4.2.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镇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4.2.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①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按职责分工做好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必要时,组织指导隐患险情严重区域受威胁人员果断转移避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②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村(社区)适时组织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镇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③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险情收集研判;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村(社区)组织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镇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2.5 预警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预警响应结束。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人员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5.2 信息报送
5.2.1 报送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统一负责,遵循“有灾必报、归口管理”的原则,遇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一级上报。
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认定程序,各村(社区)向上报送的地质灾害灾险情等信息须经镇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由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归口管理。
5.2.2 报送时限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在半小时内报告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根据处置进展续报。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事发地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半小时内直接报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5.2.3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5.3.1 镇级三级及以上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镇政府成立“蒲家镇XX f 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抢险救灾指挥部)”, 下设若干工作组,由书记、镇长任总指挥,区分管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任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镇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可越1级报告),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总指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镇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镇级(一、二、三)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总指挥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多
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4)镇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工作。
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镇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镇级(一、二、三)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4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5.4.1 开展人员搜救。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5.4.2 抢修基础设施。
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5.4.3 组织避险转移。
指导事发地政府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4.4 开展医疗救治。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5.4.5 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5.4.6 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
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4.7 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5.4.8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5.4.9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4.10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5.5 信息发布
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大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灾险情等,由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和抢险救援信息由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审核发布;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和抢险救援信息由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审核发布。在区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5.6 应急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灾情评估
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事件开展调查评估,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送镇党委、镇政府及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6.2 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村(社区)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镇级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7.1 队伍与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区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要加强本级队伍建设和管理,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实现精准救援和快速处置。
7.2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镇应急办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建立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7.3 通信与信息传递
镇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7.4 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编制
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地质灾害易发村(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备案。
8.2 预案演练
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每2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村(社区)要积极配合参与。并按照实战化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逐点、逐区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避险培训、演练,特别是要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险演练,且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应在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预案实施后,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根据省、市、区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9 责任与奖惩
9.1 监督
镇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要强化对村(社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常态化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灾险情研判处置不当的,要采取“两书一函”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9.2 奖励
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对作出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扬)和奖励。
9.3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的,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区。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级:指根据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受气象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确定的预警级别。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人一屋:转移避险的“指挥官”、避险过程的“监管员”、安置管理的“责任人”和安置过渡的“安全屋”。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