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来源: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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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

2025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响应分级

1.5 主要任务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成员股室水旱灾害防御职责

2.3 领导小组下设分组工作职责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

3.3 预报

3.4 预警及发布

3.5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3 巨灾应急响应

4.4 信息报送

4.5 水工程调度

4.6 抢险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资金和物资保障

5.3 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6.2 灾后重建

6.3 调查评估

6.4 奖励

6.5 约谈整改

6.6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部门

7.2 预案实施时间

7.3 其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落实水利部、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为防御目标,将防御关口前移,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机制贯穿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以系统、统筹、科学、安全为原则,调度运用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效益;按照水利高质量发展总体工作思路,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提高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能力,实现水旱灾害防御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达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达州市通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达州市通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水务局对全区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水库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相关水旱灾害。

1.4 响应分级

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和巨灾响应。

1.5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

——做好水旱灾害抢险技术支撑。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区水务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水政股、河湖股、水利股、建管股、移民股、行政执法股、水保局、质监站、重水中心、中型水库管理所负责人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委、省(市、区)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2 成员股室水旱灾害防御职责

办公室:负责内部协调和外联系工作,协调主流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分析、后勤保障和大型综合性会议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的供电、用车服务保障,负责协助水旱灾害防御会商系统、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经费预算申报和使用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人才的规划和培训。负责室(单位)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职能职责的认定和解释。负责协调对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区水务局名义优先推荐表扬。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政股负责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工作,拟定水量分配和水资源(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湖股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河湖清理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汛期河道砂石禁采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抗旱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旱限水位(流量)确定方案以及抗御旱灾防御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管理,组织制定流域重要水工程实时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组织联系水文中心提供水情,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协助水旱灾害防御会商系统、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利股负责组织、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管股统筹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将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纳入规划计划,指导防洪抗旱规划编制。负责组织、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移民股:负责收集和整理移民安置区域的水旱灾害相关信息,灾害发生时,组织力量对安置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移民的生活救助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执法股:主要负责区本级水务领域行政执法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保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水土流失防治和水保工程安全度汛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监站:负责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点中心:负责统筹推进重点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质量安全及防汛抗旱保障,协调跨部门政策落实,推动水利设施技术创新与效能提升。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型水库管理所:负责石莲花水库、双鱼湖水库建设管理及防汛工作,协助开展后勤保障、应急值班值守、抢险指导和技术支撑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领导小组下设分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抢险指导和技术支撑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灾情统计组、值班值守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应急状态下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各组组长由牵头股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成员股室负责人担任。

1)综合协调组

牵头股室:河湖股

成员股室:办公室、水利股、建管股

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通知、简报等;筹备会商调度、紧急动员等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要求,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报送相关报告或文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测预警组

牵头股室:河湖股

成员股室:水利股、建管股、重水中心

职责:负责联系气象、水文等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开展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监测与报告;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洪旱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提出水旱灾害防御调度建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抢险指导和技术支撑组

牵头股室:河湖股

配合股室:办公室、水政股、水利股、建管股、移民股、行政执法股、质监站、水保局

职责:汛前组建抗洪抢险专家库;制定汛期抗洪抢险工作组工作方案,协调工作组赴一线实施抢险救灾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派遣专家参加监测预警、抢险救灾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牵头股室:办公室

配合股室:河湖股、水利股、建管股

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审核区水务局对外发布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动态等整体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牵头股室:办公室

配合股室:河湖股、行政执法股、中型水库管理所

职责:负责应急期间会议室安排、会商系统运行、车辆调度、安全保卫、接待服务、工作用餐、环境卫生、应急供电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灾情统计组

牵头股室:河湖股

配合股室:水政股、水利股、建管股、水保局、重水中心

职责:负责收集统计水旱灾害险灾情,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值班值守组

牵头股室:河湖股

配合股室:办公室、水政股、水利股、建管股、移民股、行政执法股、质监站、水保局、重水中心

职责:负责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工作。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3.1.1 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1.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御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各级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预警措施,组建区级水旱灾害防御专业队伍和专家库并加强管理。

3.1.3 工程准备。指导各乡镇街委及时完成水毁和旱损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洞、水闸、泵站、应急水源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包括堤防、水库、涵洞、水闸、泵站以及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病险工程等,督促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并落实工作措施。

3.1.4 预案准备。组织指导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方案,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调度运用计划(规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等,编制主要江河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等。

3.1.5 物资队伍准备。加强区级物资管理,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水利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3.1.6 抗洪救灾准备。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抗洪救灾工作组,遇重大灾情、险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实行轮流值班,遇特殊情况,由后续工作组接替补上。

3.1.7 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检查和维护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

3.1.8 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委采取专群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对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水闸、堤防、农村供水、在建水利工程等重要设施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坚持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3.1.9 监督检查。汛前,组织对各乡镇街委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汛中、汛后,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1.10 演练。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组织、督促、指导水库、在建水利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开展专项演练。

3.1.11 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宣传,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有关责任人开展培训,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3.1.12 值班值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值守制度,汛期组建专班承担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工作。

3.2 监测

3.2.1 雨水情

主要包括雨量、水位、流量等信息。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全区雨情信息汇集和报送,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定期根据市气象局、达州水文中心提供的各类雨情、水情预报和水利工程蓄水统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区水务局提供相关成果。

3.2.2 工程信息

1)水库

包括水库基本信息、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和险情灾情信息。

汛前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汛期加强水库汛限水位监管;及时收集报送水库险情灾情信息,督促、指导水库按要求报送监测信息。

2)堤防

包括堤防基本信息和险情灾情信息。

加强堤防安全运行管理,及时收集报送堤防险情灾情信息,做好险情处置;及时汇集掌握堤防相关信息,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委加强洪水期间堤防巡查值守。

3)其他

汇集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信息,及时掌握工情、险情等信息。相关成员股室按职责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并指导做好险情处置。

3.2.3 堰塞湖信息

包括堰塞湖基本信息、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信息。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堰塞湖应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汇集报送堰塞湖有关信息。

3.2.4 洪旱灾情

1)洪涝灾情包括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城镇、死亡失踪人口、转移人口、直接经济损失、水利工程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等。报送时段为实时报、过程报、月报、累计报、年初报、年终报等。

2)干旱灾情包括在田作物面积、作物受旱面积、缺水缺墒面积、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水利工程蓄水情况等。报送时段为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等。

3)按照《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的规定统计收集复核洪旱灾情。

3.3 预报

降雨等级预测预报以市气象部门发布为准,主要包括:中长期(汛期、主汛期、月、周)降雨等级及范围预测预报;短期(3天)降雨等级及范围预报;节假日(重点时段)降雨等级及范围预报。

洪水预测预报以达州水文中心发布为准,主要包括:对洪水趋势定性或定量的分析预测,成果包括汛期、月和强降雨过程洪水趋势预测;未来3天预报、3天预测、3天展望;根据实际降雨滚动制作短期洪水预报。

3.4 预警及发布

根据气象水文趋势,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风险预警。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区域、级别由区水务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确定,区水务局按照规定向社会和预警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3.5 预警响应

本预案预警响应与应急响应联动。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汛期,区水务局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启动条件(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1条及以上干流发生重现期为50年一遇的洪水;

31个及以上乡镇街委发生超保证水位及以上洪水;

4)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中型及以上水库垮坝失事;

61个及以上乡镇街委发生特大干旱;

7)汛情发展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启动程序:

防御中心提出建议,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

2)响应行动

1)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会议,相关股室负责同志参加,涉及乡镇街委负责同志可以视频方式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主要领导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和旱情发展变化,受主要领导委托,可由分管领导视情主持会商,相关股室参加,并将情况报主要领导。

2)区水务局针对当前汛情及趋势,及时向相关乡镇街委作出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

3)区水务局及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局领导带队的区水务局抗洪救灾工作组出发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水旱灾害防御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做出针对性地安排布置。

5)区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

6)区水务局及时将相关汛情、险情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7)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工作分组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进入24小时应急状态,做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监管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8)区水务局向区防指或乡镇街委提出水旱灾害防御建议。

3)响应终止

视汛情和旱情变化,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2.2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启动条件(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1条及以上干流发生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31个及以上乡镇街委发生超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

4)干流一般河段或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5)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垮坝失事;

61个及以上乡镇街委发生严重干旱;

7)汛情发展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启动程序:

防御中心提出建议,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

2)响应行动

1)主要领导或受委托分管领导主持会商会议,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区水务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参加。有关乡镇街委负责同志可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和旱情发展变化,由分管领导视情主持会商,相关股室参加,并将情况报主要领导。

2)区水务局针对当前汛情及趋势,及时向相关乡镇街委作出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

3)区水务局及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局领导带队的区水务局抗洪救灾工作组出发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区水务局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水旱灾害防御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做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5)区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

6)区水务局及时将相关汛情、险情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7)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工作分组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进入24小时应急状态,做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监管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8)区水务局向区防指或相关乡镇街委提出水旱灾害防御的建议。

3)响应终止

视汛情和旱情变化,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2.3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启动条件(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21条及以上干流发生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31个及以上乡镇街委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

4)干流堤防发生发生重大险情;

5)小(一)型以上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小(二)型水库垮坝失事;

61个及以上乡镇街委发生中度干旱;

7)汛情发展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启动程序:

防御中心提出建议,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

3)响应行动

1)分管领导主持会商会议,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主要领导,区水务局相关股室派员参加会商。有关乡镇街委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和旱情发展变化,受分管领导委托,可由防御中心负责同志主持,相关股室参加会商,并将情况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2)区水务局针对当前汛情及趋势,及时向相关乡镇街委作出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

3)根据需要,区水务局派出局领导带队的抗洪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区水务局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水旱灾害防御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5)区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

6)区水务局及时将相关汛情、险情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7)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工作分组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监管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8)区水务局向区防指或相关乡镇街委提出水旱灾害防御建议。

3)响应终止

视汛情和旱情变化,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2.4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启动条件(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21条及以上干流发生重现期小于10年一遇的洪水;

31个乡镇街委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

4)干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5)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重要山坪塘垮坝失事;

61个及以上乡镇街委发生局部或轻度干旱;

7)汛情发展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启动程序:

防御中心提出建议,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

2)响应行动

1)分管领导主持会商会议,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主要领导,区水务局相关股室派员参加会商。有关乡镇街委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和旱情发展变化,受分管领导委托,可由防御中心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股室参加,并将情况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2)区水务局针对当前汛情及趋势,及时向相关乡镇街委作出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

3)根据需要,区水务局派出局领导带队的抗洪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区水务局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水旱灾害防御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5)区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

6)区水务局及时将相关汛情、险情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7)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工作分组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监管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8)区水务局向区防指或相关乡镇街委提出水旱灾害防御建议。

3)响应终止

视汛情和旱情变化,由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建议,分管领导决定终止四级应急响应。

4.3 巨灾应急响应

当出现极端天气等非常情况,导致非常严重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可能造成极其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据《达州市应对暴雨洪涝巨灾总体工作方案(试行)》,适时启动巨灾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启动条件(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市气象台连续两天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2条及以上干流发生重现期为50年一遇的洪水;

32个及以上乡镇街委城区发生超保证水位及以上洪水;

4)州河、巴河、明月江等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中型水库垮坝失事;

62个及以上乡镇街委发生特大干旱;

7)汛情发展需要启动巨灾应急响应的情况。

启动程序:

防御中心提出建议,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召集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批准;遇紧急情况,由主要领导决定。

2)响应行动

1)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会议,相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涉及乡镇街委负责同志可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主要领导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和旱情发展变化,受主要领导委托,可由分管领导视情主持会商,相关股室参加,并将情况报主要领导。

2)区水务局针对当前汛情及趋势,及时向相关乡镇街委作出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

3)区水务局及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局领导带队的区水务局抗洪救灾工作组出发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水旱灾害防御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5)区水务局密切监视汛情、工情、旱情、水利设施灾情的发展趋势,加强会商,及时发布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

6)区水务局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水务局,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7)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工作分组各司其职,办公室、水政股、建管股、河湖股、水保局、水利股、重水中心、移民股、执法股、质监站、防御中心和石莲花水库、双河口水库等股室派技术骨干集中办公,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应对工作。

8)区水务局向区防指或相关乡镇街委提出水旱灾害防御建议。根据汛情、旱情、灾情等发展,及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供上级领导决策。根据需要,提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等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3)响应终止

1)视汛情和旱情变化,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水务局指导乡镇街委尽快修复水毁、旱损设施。

4.4 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收集与报送工作。

4.4.1 信息内容

1)汛情。雨情、水情,洪水预报信息。

2)险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险。

3)灾情。

洪涝灾情:包括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城镇、死亡失踪人口、转移人口、直接经济损失、水利工程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等。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

干旱灾情:包括在田作物面积、作物受旱面积、缺水缺墒面积、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水利工程蓄水情况等。

4)供水危机:包括供水基本情况,供水工程遭受破坏或水源污染的时间、位置、原因及程度,影响的范围、人口和可能持续的时间等。

5)工作情况:预警预报发布、启动预案、群众转移、抗灾救险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4.4.2 报送要求

水旱灾害防御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续报指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重大及以上险灾情发生后,督促乡镇街委在1小时内报送相关情况。

4.4.3 信息处理

按照边报告、边核实原则,及时收集核实水旱灾害防御险情、灾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水务局和区防指报告。

4.5 水工程调度

4.5.1 调度对象

按照调度权限,配合市水务局调度罗江口电站,督促指导水库水电站的执行情况。

4.5.2 调度内容

坚持电调服从水调、水调服从洪调的原则,根据雨水情、汛旱情以及水旱灾害防御需求,对水库水电站出库流量、持续时间等进行调度。

4.5.3 调度程序

确需区级开展调度的,由监测预警组提出调度建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下发调度令执行,同时抄送相关乡镇街委。

4.6 抢险

区水务局督促、指导乡镇街委对险情进行抢护。当发生水旱灾害或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区水务局根据需要,派出抢险技术专家工作组赴一线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水务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协调调集力量恢复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网络设备,保证水旱灾害防御通信畅通。

5.2 资金和物资保障

5.2.1 资金保障

1)积极商区财政局保障水旱灾害防御资金。

2)及时下达中央和省、市、区财政安排的水利救灾资金,用于补助遭受灾害严重的地方开展水利工程设施、监测预警设施等水毁修复和抗旱相关工作。

5.2.2 物资保障

及时充实和储备水旱灾害防御物资,逐步达到《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确定的标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等设施设备,以满足抢险急需。

5.3 技术保障

1)完善水情信息系统。建成高效、可靠、先进、实用的水情信息系统,全面提高水文设施防洪标准和水文测报能力。

2)适时修编洪水预报方案,完善河系预报体系,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3)组建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根据当年产生的区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进行补充,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委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

督促各乡镇街委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旱损工程,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督促各乡镇街委对遭到破坏的监测设施以及水旱灾害防御专用通信设施,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2 灾后重建

及时跟进掌握灾情,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及时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指导开展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调查评估

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4 奖励

对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贡献突出的股室和个人,以区水务局名义进行表扬。

6.5 约谈整改

对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不力的股室和个人,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其股室负责人,并督促限时整改。

6.6 责任追究

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7.3 其他

本预案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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