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通川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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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发〔2025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4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2200(每日101)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22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2511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202262日印发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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