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凤北街道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所有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权益;
(二)合理利用,优化土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
二、社区土地管理职责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负责本社区土地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社区居民的法治观念;
(二)制定社区土地管理规划,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三)负责土地登记、调查、统计、评估等工作;
(四)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非法占用、买卖、出租土地等违法行为;
(六)严禁流转土地用于非农和非粮化,破坏土地耕作层,改变土地性质。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
(七)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社区土地管理规划;
(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三)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四)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土地登记与调查
第六条凤北自然资源所应当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对社区居民拥有的土地进行登记确保土地权属明确。
第七条凤北自然资源所应当定期开展土地调查,掌握土地资源现状,为土地管理提供依据。
四、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八条街道应当根据土地管理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九条各部门、社区应当加强对土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
第十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土地资源:
(一)加强土地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占用、买卖、出租土地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土地修复,提高土地资源质量;
(三)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凤北自然资源所应当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对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向社区居委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六、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凤北街道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