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对陈俊宇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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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5年6月20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1

陈俊宇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6月19日在复丽熙颜医疗美容诊所内为顾客进行水光针注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人民币24000元。

2025年6月19日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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