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18-2124116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建设大厦二楼通川区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川省达州市瑞欣路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环保节能沥青混凝土生产技改扩能项目 | 达州市通川经济开发区 | 四川省达州市瑞欣路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恒瑞盛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改扩建,新增1条年产10万吨煤粉生产线、1条年产6000吨乳化沥青生产线,同时对原项目普通沥青混凝土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增加普通沥青混凝土10万t/a的产能。扩建后形成普通沥青混凝土30万t/a、热再生沥青混凝土10万t/a、乳化沥青6000t/a、煤粉10万t/a的生产能力。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农用。 2.废气:施工期加强管理,进行围挡施工,密闭运输,喷雾降尘等,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施工期合理布局,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水: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农用。若后期项目周边农用不能满足本项目消纳需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2.废气:营运期封闭生产,配套安装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喷雾降尘装置、低氮燃烧装置等。运输道路硬化,堆场封闭,减小生产废气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食堂配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3.噪声: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营运期生产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设警示标志并采取“六防”措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联单制度。 环境风险:建立和落实各项风险预警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计划,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经达州市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504-511702-07-02-139290】JXQB-0206号),取得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出具的预选址意见的函(通区规编函〔2021〕150号),以及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622FH4F)。 |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