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川区珠市街建设大厦三楼通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253193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明星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通川区复兴镇新桥社区9组
| 审批用地面积:110审批建筑面积:160.0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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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