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对邓娟诊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来源: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 作者: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5-05-21
  • 点击数:人次

  • 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5年5月21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1

    达州市通川区邓娟诊所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机构内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警告

    2025.5.16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