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来源: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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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治兴因保管不善,将通川区碑庙镇石笋村六组川(2023)达市通川不动产权第0000333号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治兴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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