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通川区江陵场镇及新溪社区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的批复
  • 来源:通川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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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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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达州市金地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北部场镇江陵水厂水价的请示》(金地水务〔202415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通川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通川区江陵场镇及新溪社区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的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

      江陵水厂(供水区域:江陵场及新溪社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2.50/m

      二、制定价格主要内容、适用条件

      (一)居民生活用水

      指达州市金地水务有限公司江陵场镇及新溪社区供水管网辖区范围内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流动人员居家生活用水。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实施范围

      达州市金地水务有限公司在江陵场及新溪社区供水管网供水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家庭用户生活用水。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口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三)计量缴费周期

      按月抄表计费。

      三、服务内容

      你公司要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做好水厂、管网的改造更换、维护维修,确保群众用上安全水、放心水

      四、收费公示

      你单位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价单位销售价格批准机关文号,客户服务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同时,认真做好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新的水价政策顺利贯彻实施。

      五、执行时间

      此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从20254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和市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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