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座落 | 备注 |
1 | 通川区国用(2014)第09010号 | 张相全 | 土地 | 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复兴社区六组 |
公告单位:达州市通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0日
主办: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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