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修明:
你不服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的达通公(江)行罚决字〔2024〕2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10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通区府复决〔2024〕7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因多次拨打你的电话未接听,到你住所地及走访你住所地的社区也未能与你取得联系,通过邮寄方式亦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区府复决〔2024〕7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大北街49号,联系电话:0818-2691367)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