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单位:碑庙镇制表日期:2025年1月8日
序号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备注
| ||||||||||||
警告 、通 报批 评 | 罚款 | 没收 违法 所得 、没 收非 法财 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 停业 | 责令 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件 ) | |||||
1 |
11511401769998295F | 达州市通川区碑 庙镇人民政府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5)降低资质等级,(6)吊销许可证件,(7)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8)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9)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024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碑庙镇制表日期:2025年1月8日
序号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查封 场所 、设 施或 者财 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 款、汇 款 | 其他行 政强制 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 款、汇 款 | 拍卖或者 依法处理 查封、扣 押的场所 、设施或 者财物 |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 制执行 方式 | |||||
1 | 11511401769998295F | 达州市通川区 碑庙镇人民政府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4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碑庙镇制表日期:2025年1月8日
序号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检查 总数 | 非现场 检查 | 现场检 查数 | 双随机 检查 | 专项 检查 | 联合 检查 |
1 | 11511401769998295F | 达州市通川区 碑庙镇人民政府 | 201 | 0 | 201 | 0 | 27 | 12 |
合计 | 201 | 0 | 201 | 0 | 27 | 12 |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