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2021〕6号)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即日起在罗江辖区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禁售、禁放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辖区内各村(社区),连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环保、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罗江镇成立由党委书记韩坤、党委副书记,镇长毛重钧任组长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禁售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副镇长李承威同志牵头、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共同参与;禁放工作办公室设在环保办,由副镇长郭建金同志牵头环保办、综合执法办、派出所共同参与。各驻村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协调工作。
三、主要职责
按照市、区两级要求,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对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负总责。
具体职责:
一、小区内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由规建办和小区所在村(社区)负责。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禁售及签订禁售承诺书由市场监管所、应急办(安办)及网点所在村(社区)负责。
三、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由道安办负责。
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由公安派出所、环保办及村(社区)负责。村(社区)、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要逐户走访宣传。
在各小组、及人口密集区域张贴《通告》,力保宣传到位。对因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人员要及时上门告知,做好劝导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