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水产渔政局2019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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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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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

    渔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对渔业经济进行分析的预测。

    2.组织实施《渔业法》,省、市地方性渔业法规、负责全区资源保护及开利用和渔业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生野生植物保护,查处重大渔业纠纷案件和污染案件,维护渔民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统一管理全区船舶证、船员证、捕捞证、渔船检验及检验证的发放。   

    3.组织和管理全区渔业生产,调查和检查渔业生产情况;根据产业政策,指导渔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高速负责,对渔药生产、渔用饲料加工、水产品加工、苗种生产及引种、渔船、渔机、渔具等实行行业管理。   

    4.负责全区水产科技普及推广工作,组织试验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示范;组织水产专业培训,指导、管理全区水产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和渔病防治及网络建设;负责水产科技试验,推广项目的申请和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及申报工作。

         

    5.负责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收集、发布水产品市场信息,指导水产品加工与市场流通,对水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区水产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渔业基本建设的规划、布局及更新发行和水产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8.按职责分工承担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9.组织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着力实施三大项目。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大财政资金争取和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抓好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项目、省水产渔业保增项目、市区现代农业奖补政策的申报与落实,以项目为引导,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加速推进三大项目建设。一是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工程项目建设。要按照现代农业推进工程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改扩建水产养殖池塘要配套完善进排水、水处理、电力等基础设施,提升养殖设备装备水平,完成改扩建池塘面积不少于200亩或粮经复合稻田养鱼面积不少于500亩。二是要加快种业基地建设。加大水产原、良种场迁建力度,培育水产种业企业,形成以省级水产良种场为核心的水产种苗繁育体系,实现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产出高效;三是要加快渔场信息化建设。以推进“互联网+水产”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机械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和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渔业机械化、信息化水平。

    2.着力打造五大渔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以普及新技术、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模式为抓手,全面实施科技兴渔战略,着力打造五大渔业支柱产业。一是着力打造科技渔业。积极整合全市渔业科技力量,加快渔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提高水产科技贡献率。加强科技创新,解决好制约我市特色水产发展的关键技术,提高特色水产品产出效率。二是着力打造特色渔业。打造“虾、蟹、鳅、大鲵、黄颡鱼、大口鲶”等特色产业,努力实现一乡一特、一特一业的发展格局,力争到年底,全区特色养殖产量在水产品总量中的占比明显提高。三是着力打造高效渔业。全力打造并推广生态高效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稳粮增效,粮渔双赢”。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积极性,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水产。四是着力打造休闲渔业。着力发展旅游垂钓、观赏渔业、渔事文化、餐饮服务、渔家乐等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渔业。积极支持鼓励业主申报创建活动,力争新创建1-2个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五是着力打造服务渔业。扎实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强乡镇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及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渔(农)民的能力。

    3.着力抓好三大安全。一是抓好质量安全。切实开展苗种、水产投入品、禁用药物使用和重点品种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面推进水产品健康养殖,大力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严格“三项纪录”、“产地准出”制度。积极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认真实施水产品上市检测制度,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加快检测实验室建设,加强水产品市场抽检力度,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二是抓好生产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抓好渔业船舶监督管理,着力开展“打非治违”和渔船质量大检查,加大渔业船舶隐患排查力度。加强渔业船舶操作员技能培训,积极推进渔业互保工作,探索开展养殖保险试点,全面落实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确保渔业生产责任安全零事故。三是抓好生态安全。深入开展“水库限养、江河禁捕,增殖放流,物种保护”行动,坚决取缔“绝户网”、“迷魂阵”等非法渔具,全面禁止湖泊、水库投肥养殖。进一步加大增殖放流力度,规范管理,确保增值效果。强化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保护区功能和作用,修复保护渔业资源。加大对土著水生动物、特别是濒危物种的保护管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

    4.着力解决三大问题。一是妥善解决水产良种场遗留问题。区水产良种场机构未撤销,人员未进行安置,为减少信访,维护稳定,向上级进行报告,参照新区建设开发开发总公司职工安置的解决方案,圆满妥善解决好区水产良种场职工的安置及社保、医保问题。二是妥善解决江陵非机动渔船捕捞证件办理问题。2014年区划调整,达川区水产站只向我局移交了机动船的渔民名单,未移交非机动船(人力船)的渔民名单,现在由于无法提供合法的手续而变成了非法渔民。向省、市水产部门申请下达适量的非机动船舶指标,根据该批渔民提供的以前为合法渔民的证明材料,经调查走访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为其补办非机动船的合法捕捞手续。三是妥善解决磐石天然水域承包管理问题。区水产渔政局往届法人将松石洞电站至白马寺天然水域承包给盘石乡新村村一组村民杜具波,承包期限30年(2009年10月13——2039年10月12日),承包总金额37000.00元。2010年2月9日将小河嘴电站至松石洞电站河段承包给盘石乡何家坝村6组村民曹华模。承包期限30年(2010年2月9日——2039年2月8日),承包总金额30000.00元。协同区政府法制办和区农业局法律顾问一道,专题向区政府汇报,力争通过司法程序,终止该承包养殖管理合同。

    5.着力强化四大建设。注重专业人才培养,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要强化作风建设。要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反对“四风”,遵规守纪,奋力作为,勤政廉政。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将渔业科技培训的关口前移,做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塘、技术要领直接到人,创新科技推广方式,增加科技短信发布频率,为渔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服务。二是要强化能力建设。着力实施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全区水产干部要加强学习,提升队伍素质,全区渔政执法人员,一定要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渔、依法兴渔、依法护渔。三是要强化队伍建设。要规范管理,提能善政,着力营造“崇尚实干、恪尽职守、敢于担当、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四是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廉洁自律,始终做到心存敬畏,秉公用权,清廉为官,务实为民。切实加强渔业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通川区水产渔政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现有工作人员12人。内设办公室,财务室,渔政股,生产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通川区水产渔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8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通川区水产渔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50.8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后相关经费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通川区水产渔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150.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8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通川区水产渔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15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9万元,占85.42%;项目支出22万元,占14.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通川区水产渔政局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50.8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7.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后相关经费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89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21.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通川区水产渔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0.8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7.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后相关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121.17万元,占80.3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万元,占10.6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7万元,占3.16 %;住房保障支出8.94万元,占5.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99.17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2019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渔政执法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渔政执法快艇运行及维护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9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8.9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失业、生育、工伤险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水产渔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89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09.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通川区水产渔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0.2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加4万元。主要是新购特种作业车辆一台,增加相应运行维护费。



      通川区水产渔政局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接待重要客商等工作开展。较上年预算增加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通川区水产渔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通川区水产渔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专业技术作业车 1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专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年初预算下达专项22万元、保留专项10万元。同时,对2019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的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专项预算项目2,保留专项1个,分别为:渔政执法快艇燃油费维修费驾驶劳务费20万;渔政人员夜间执法巡查补助2涉及财政资金2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渔业资源保护及修护-鱼苗10万,涉及财政资金1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任务数3个(下达专项为22万元、预算保留专项10万元,每个任务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3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

    11.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其他农业支出(项): 反映用于其他农业方面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1. 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6-2. 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通川区水产渔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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