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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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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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2019年,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我院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各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全区改革发展;着力攻坚克难,推进两年内基本解决我区执行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全面启动司法责任体制改革工作;始终从严治院,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2113.3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43.4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预算2113.34万元。

    (二)出预算情况
        2019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211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51万元,占74%;项目支出561.83万元,占26%。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42.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48万元、农林水支出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13.3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43.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742.43万元,占8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65万元,占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48万元,占3.6%;农林水支出8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107.79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255.60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59.83万元,主要用于:特定用途的项目支出。如:绩效考核及司法辅助人员、法警专项经费、派驻纪检工作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   179.6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75.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7.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2019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培训费、出庭交通补助,伙食补助等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两名“第一书记”和两个驻村工作组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51.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3.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8.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1辆。
      无公务用车购置的写明:2019年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接待重要客商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5.3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48万元,增长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单位安排政府采购806.43万元,主要用于西外新审判大楼各类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专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年初预算下达专项486.83万元、保留专项55.58万元。同时,对2019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的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含保留专项,剔除涉密项目)共设定完成专项预算项目7个,分别是绩效考核、聘用5名法警经费、聘用16名司法辅助人员经费、聘用31名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以及派驻纪检工作组经费、法院干警加班补助。每个专项预算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542.41万元(下达及保留专项之和),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任务数4个,分别是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每个任务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2113.3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大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_(118)通川区法院.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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