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依法组织管理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五)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调解商标纠纷,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有关工作,加强品牌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
(六)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七)负责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对传统市场交易行为和新型网络市场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依法处理,承担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和12365质量举报投诉等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承担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
(十)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订提高全区质量发展水平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区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和发布等工作;负责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区物品编码工作;按照职责管理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全区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活动;依法开展全区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十六)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七)承担依法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的责任,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违法案件的协调和查处工作。
(十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工商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十九)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二十)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入手,当好市场经济助推器
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通过“照后减证”,真正实现“减证便民”;实施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大力推广“政银合作”,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积极探索简化注销流程,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升市场退出效率。
(2)从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入手,当好市场环境净化器
持续推进“红盾春雷”“质检利剑”“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传销、查处不正当竞争等各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金融投资、保健食品、促销活动等领域的广告安全监管,着力净化市场秩序。
(3)从创新消费维权方式入手,当好消费投诉处理器
进一步创新拓展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加强网络维权建设,完善消保机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三个机构联合维权的“三消”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快速反应、依法查处的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着力营造公众参与、广泛监督、诚信自律的消费维权社会氛围。
(4)从壮大民营经济发展入手,当好企业发展加速器
围绕“做大规模、做优结构、做强实力”三大目标,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创造充足市场发展空间。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家。
(5)从创建质量强区战略入手,当好高质量发展离合器
深入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强企”活动,积极帮扶、指导企业申报第十三届四川名牌产品,全面做好“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筹建及验收考核工作,扎实做好通川区第二届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加大质量提升行动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通川区磐石镇调研国家级乡村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确保其顺利通过验收。
(6)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入手,当好安全隐患探测器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示范点打造工作,加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在线辨识工具”APP软件推广力度,实现部门监督管理、企业使用信息上传互通,实施智能化管理。充分发挥“96933” 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效用,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属于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下辖工商所10个。截止2018年10月31日,我局共有在职职工253人,其中:公务员136人、工勤52人和事业人员69人。另有退休职工114人和遗嘱及长养人员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993.8177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93.8177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支出2453.2687万元、公用支出463.9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08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12.7967万元,增幅为7.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职工工资津贴按照国家政策进行了调整增加;二是按照全区预算口径调整增加了单位公用经费。
(一) 收入预算情况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2019年收入预算2993.817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993.8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4.3177万元,占98%;项目支出59.5万元,占2%。基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5.2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29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4126万元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93.817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12.796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职工工资津贴按照国家政策进行了调整增加;二是按照全区预算口径调整增加了单位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5.285万元,占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2941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2156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223.4126万元,占7%;市场监督管理项目支出59.5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2019年预算数为2215.285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类)(款)(项):2019年预算数为59.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西区工商质监所办公用房租赁费、商品检测费、营业执照印制费、政务购买服务、“五证合一”工作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 343.29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11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46.21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23.41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34.31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0.35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63.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万元。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现有执法执勤用车16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3台。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接待重要客商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通川区工商质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63.96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9.9035万元,增长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安排政府采购1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专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的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专项预算项目7个,包括西区工商质监局办公用房租赁费、证照资料印制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公告费、政务中心一站式窗口政府购买服务经费、3.15活动工作经费、多证合一数字化档案工作经费和两类公司信访维稳工作经费,每个专项预算绩效目标5-7个,涉及财政资金59.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预算项目6个,包括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工作;持续推进“红盾春雷”“质检利剑”“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传销、查处不正当竞争等各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维权建设,完善消保机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三个机构联合维权的“三消”联动工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整体预算绩效目标5-7个,涉及财政资金2993.817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工商行政管理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指本单位工商行政管理专项业务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本单位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其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 指本单位质量技术监督专项业务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 指本单位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专项业务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本单位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医保保障缴费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本单位农产品质量补助企业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本单位扶贫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 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2. 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