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来源:通川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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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核实李胜前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现作出限期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银行柜台办理、手机银行)的方式,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至我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账户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账号:1000050003241164,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川支行),退回时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序号

身份证号码

违规领取

时间

违规领取月数

违规领取金额(元)

待遇

类型

1

李胜前

5130301976****521X

202301-202309

9

20444.37

失业保险金、职工医保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人员如对侵害失业保险基金事项或退回金额有异议,在公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沟通、邮寄书面意见等形式申辩。如在公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陈述申辩、拒绝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我局将于期满后15日内作出《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决定书》,收到退还决定书仍拒不退还的,将由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立案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恒阳丽都二期后大门处)

联系电话:0818-2375414,2372414。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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