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研究拟订城区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管理;负责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退出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核;负责住房保障档案和信息系统管理;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市住房制度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住房保障工作。一是督促江湾城城公租房竣工并交付使用;二是加大租赁补贴的宣传力度和保障范围;三是加大棚户区改造融资力度,有序推进罗江片区、复兴三期等棚改项目的实施。
2.国有土地上在房屋征收:根据区委、区政府以及局党组的工作安排,继续推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3.房产管理及交易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房地场市场的监管,加大商业商品房去库存。
4.物业管理。加大对小区物业企业的监管,督促乡镇办委对既有建筑物的安全的管理。
二、部门概况
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隶属通川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1名,在职人员11人,离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2019年收支总预算115.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0.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2019年收入预算115.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1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66万元,占99%;项目支出2.24万元,占1%。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8万元,工伤保险0.4万元,失业保险3.2万元,生育保险0.2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8.6万元,主要是工资及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6 万元,占 7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万元,占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2万元,占4 %;住房保障支出7.78万元,占 7 %,其他社会保障支出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以下按预算软件的支出录入表按单位的实际支出类款项填列)
1.一般公共服务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住房(项):2019年预算数为 87.6 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档案室租赁费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2.24万元,主要用于:8楼档案室租赁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 12.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7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接待重要客商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3.6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66万元,增长16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0.5万元,主要用于财务软件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接待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专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年初预算下达专项2.24万元、保留专项2.24万元。同时,对2019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的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含保留专项,剔除涉密项目)共设定完成专项预算项目1个(按专项预算名称分别填列),每个专项预算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2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任务数5个,
任务1:档案室租赁费,金额2.24万元;任务2:单位的日常运转,金额87.6万元;任务3:单位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正常缴纳,金额13.96万元;任务4: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额4.32万元;任务5: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金额7.78万元。每个任务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15.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障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他等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