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4年11月28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1
姚洪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第五十七条
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
2024年11月26日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