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关于开展2018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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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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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农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通区委办〔201810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经营与管理技能,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资金投入能力和较高的生产能力,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从业者。

    二、认定原则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遵循公平、公开,先培训后认定和农民自愿申报原则。

    三、认定标准

    (一)基础标准

    1.有本区户籍,年龄20—55周岁(特别优秀的原则上可放宽到65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种养产业规模较大的原则上可放宽到初中学历),身体健康;区外户籍人员需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2以上。

    2.申报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需连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3年以上,年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以上;申报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需连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2年以上,年收入不低于全区城镇职工平均水平。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

    3.具备现代农业理念,有较强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农业生产和服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先进的生产经营模式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具有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

    4.长期从事农业,能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绿色生产方式,善于开拓市场、创建品牌,与当地村集体和周边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生产的农产品有相对稳定的销路和收益,提供农业服务有相对稳定的服务对象。

    5.无违法违规、违反社会道德、不诚信、破坏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

    (二)产业标准

    1.种植业经营面积在10亩及以上;

    2.生猪存栏在100头及以上;

    3.禽类存栏在1000羽及以上;

    4.食用菌2万袋及以上;

    5.林地面积在100亩及以上;

    6.水产养殖面积在20亩及以上;

    7.生产经营多业项目的,可综合折算生产经营规模。

    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或流转的土地(山地、水面),应具有规范的承包或流转合同,承包期或流转期限不少于3年。

    (三)学历及技能要求

    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参加涉农培训累计达到70个学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四、认定类型

    1.生产经营型:是指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者。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

    2.从业服务型:是指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者和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等。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需同时满足基础标准、产业标准、学历及技能要求,从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只需要满足基础标准、学历及技能要求。

    五、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拟申请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的人员向区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遗失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材料。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和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

    (二)组织认定。区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复核,确定拟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名单,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区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向新型职业农民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1.新型职业农民数量作为申报全省乡村振兴先进县、先进乡镇、示范村的硬指标,请各区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全面摸排本行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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