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经镇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9年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源头净化的原则,创新防控工作机制,促进动物疫病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规范防治,确保全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动物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1.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免疫率达100%,散养户免疫率达9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100%,非洲猪瘟全覆盖监测率100%。
2.农村犬只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场镇限养区犬只免疫密度达100%,拴养率达100%。
3.有效防范非洲猪瘟、家禽H7N9流感外来疫病传入。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抓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消毒灭原工作。按照市、区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计划和任务,散养畜禽实行春秋集中免疫和常年实时补免相结合,规模化养殖场实行程序化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建立和落实规模化养殖场定期消毒制度和散养户春、夏、秋集中消毒制度,做到应消尽消;建立健全免疫消毒记录和档案。
(二)抓好动物疫病监测和净化工作。采取日常监测、集中监测和被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动物疫病血清学采样工作,全面覆盖各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活畜禽交易市场等各类场点;按照规定及时送检动物血清。
(三)抓好非洲猪瘟、H7N9流感防控工作。多措并举,严防死守,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全镇清净无疫;强化活禽交易市场的防疫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食药等部门完善活禽市场防疫条件,建立和落实防疫消毒、活禽凭检疫证明上市交易等制度,抓好家禽规模化养殖场、种禽场、家禽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以及家禽散养户H7N9监测工作。
(四)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时监管”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养殖场户死亡畜禽申报、审查效率,全面落实病死猪、牛、羊、家禽和兔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提高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及时补齐应急物资,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应急值守记录档案,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
(六)加强痕迹管理工作。完善痕迹化管理工作,规范各种工作记录,镇农牧站要指导村级防疫员、规模养殖业主如实填写《散养户免疫登记表》和养殖档案,并时时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有据可查,促进动物防疫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工作进展实行月报告制度,镇农牧站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按照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规范、真实填写相关报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强化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筹备防护用具、器械等物资。督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业户落实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宣传培训。镇农牧站加强对防疫、协检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人员到位,保证免疫、检疫、溯源体系建设工作质量。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主动配合防疫的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发现疫情或可疑疫情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配合镇农牧站等相关部门按“早、快、严、小”的原则依法及时、果断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三)巩固免疫成果。在总结去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我镇今年将继续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常年程序化免疫工作模式。各村(社区)要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于2019年4月25日、10月30日前完成春秋阶段性普免任务,同时上报工作情况报告至镇农牧站。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各村(社区)主任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镇农牧站做好辖区内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企业或个人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加大对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不清晰、不具体、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