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维修维护项目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 来源:区国资中心
  • 作者:区国资中心
  • 发布日期: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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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采用比选方式公开选定 1 家采购代理服务机构,邀请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通川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维修维护项目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有关规定及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超过4000元,由采购人向中选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三、采购内容

    通川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维修维护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服务采购,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代理机构应参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对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2.代理机构在代理采购项目过程中应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向采购人通报采购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3.代理机构应按照采购人委托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编制采购文件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4.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采购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5.代理机构应将经采购人确认的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在相同时间内通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向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

    6.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需要,要求采购人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程序。

    7.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代理机构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代理机构应在该原因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采购人,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和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等非代理机构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可协助采购人解决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与供应商产生的纠纷,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代理机构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9.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10.代理机构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公平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四、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资格

    7.近一年内无因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被财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于 2024813-15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在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免费获取比选文件。

    获取比选文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相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8191500 分。

    (二)递交地点为: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凤凰小区12栋。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响应文件,业主单位不予接收。

    八、项目比选

    20248201500分,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凤凰小区区国资公司会议室开展比选。

    九、结果公告

    本公告在相关网站进行发布,比选结果也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布。

    、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凤凰小区12

    人:刘老师

        话:0818-7232129

                                 

                               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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