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达州市通川区第三届劳动模范的公告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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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一批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动员和激励全区人民围绕"率先突破 领跑达州宏伟目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谐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达州市通川区第三届劳动模范评选活动

评选范围和名额要求

(一)评选范围。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在改革和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含农民工)、企业管理人员、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它社会各阶层人员。特别是在双核双带六区建设主战场一线职工。

(二)评选名额。评选区劳动模范30名。基层一线职工(班组长以下从事一线工作的)比例占40%;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占10%;农民(含农民工)占13.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占36.7%。其中,科技人员、妇女、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注意从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中评选推荐劳动模范。

评选条件

 区劳动模范候选人选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一贯勤奋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和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促进技术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优质服务,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六)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七)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八)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做出突出贡献;

(九)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十)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十一)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区劳动模范推荐对象。

1、近五年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 害或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负责人和负有事故责任的其他相关人员;

 2、欠缴工会经费的个人;

 3、没有依法组建工会、未建立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业负责人;

 4、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营者 ;

5、征信记录不良的个人或者企业法人;

6、经有关部门确认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推荐评选程序

(一)基层民主推荐。劳动模范初步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推荐,所在单位公示并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劳模办。

(二) 审定。区劳模办对上报的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复审汇总,并提交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推荐人选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表彰。适时召开全区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推荐评选步骤与时间

一)推荐上报(2019412—417日)

 根据分配名额、评选条件和原则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各牵头承办单位按规定及时填写《达州市通川区第三届劳动模范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8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各一式一份,于2019417日前上报区劳模办(设在区总工会,联系电话:5981227 13228282198,联系人:陈厚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5341227@qq.com

(二)组织审核(2019418—419日)

由区劳模办汇总牵头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并经公安、纪监委、组织、发展改革、人力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人口计生、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联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区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时,各牵头部门要在劳动模范推荐人选中推荐12名重点人物供新闻媒体重点采访和宣传。

(三)审定批准(2019419-426日)

召开区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区劳模办提交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经公示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表彰奖励(2019426-430日)

  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表彰大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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