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限期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 来源:通川区人社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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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核查郭熊3人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现作出限期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银行柜台办理、手机银行)的方式,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至我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账户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账号:1000050003241164,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川支行 ),退回时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序号

    身份证号码

    违规领取

    时间

    违规领取月数

    违规领取金额(元)

    待遇

    类型

     

    1

    郭熊

    513021********2275

    202102-202107

    4

    7114.29

    失业保险待遇及代缴职工医保

    2

     

    肖波

    513001********0830

    201911-202105

    6

    11329.12

    失业保险待遇及代缴职工医保

     

    3

    王映新

    513021********3910

    202010-202203

    13

    8988.78

    失业保险待遇及代缴职工医保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人员如对侵害失业保险基金事项或退回金额有异议,在公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现场调查、电话沟通、邮寄书面意见等形式申辩。

    如在公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陈述申辩、拒绝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我局将于期满后15日内作出《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决定书》,收到退还决定书仍拒不退还的,将移交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劳动监察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情况属实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阳平路66号恒阳骊都二期后大门处)

    联系电话:0818-2375414,2372414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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