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核查郭熊等3人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现作出限期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银行柜台办理、手机银行)的方式,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至我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账户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账号:1000050003241164,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川支行 ),退回时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违规领取 时间 | 违规领取月数 | 违规领取金额(元) | 待遇 类型 |
1 | 郭熊 | 513021********2275 | 202102-202107 | 4 | 7114.29 | 失业保险待遇及代缴职工医保 |
2
| 肖波 | 513001********0830 | 201911-202105 | 6 | 11329.12 | 失业保险待遇及代缴职工医保 |
3 | 王映新 | 513021********3910 | 202010-202203 | 13 | 8988.78 | 失业保险待遇及代缴职工医保 |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人员如对侵害失业保险基金事项或退回金额有异议,在公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现场调查、电话沟通、邮寄书面意见等形式申辩。
如在公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陈述申辩、拒绝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我局将于期满后15日内作出《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决定书》,收到退还决定书仍拒不退还的,将移交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劳动监察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情况属实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阳平路66号恒阳骊都二期后大门处)
联系电话:0818-2375414,2372414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