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组织、干部工作重要政策的综合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和有关实施意见。
2、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指导与实施;负责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行和加强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3、负责考察区委管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提出班子调整配备、干部职务任免和交流的建议,办理任免、工资、待遇、考核、出国(境)政审、退(离)休审批等手续;负责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的考察、调整、配备、任免、工资、待遇、考核、出国(境)政审、退(离)休审批工作;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区管后备干部工作。
4、负责指导、规划、协调、检查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工作干部的培训;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5、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区委、区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监督;负责全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审理有关干部问题,负责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工作。
6、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检查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管理区级拔尖人才,组织专家为经济建设服务。
7、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就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见;研究和指导全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
8、制定或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实施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
9、完成区委和上级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区五届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中心大局,加快实现“率先突破、领跑达州”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干部队伍方面,推进机构改革,分类培养储蓄领军型、攻坚型、复合型领导干部人才,完善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大科级干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主体班培训工作。二是基层党建方面,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适时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导推进基层党建对标工程,分类分领域打造党支部标准工作示范点。常态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督导,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城市、学校、医院、国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持续推进“走基层”“双报到”“万民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三是人才两新方面,贯彻执行《通川区人才激励办法》,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和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参加省市各级招才引智活动,组织优秀人才赴省外培训学习,深化校地合作。持续扩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覆盖。四是自身建设方面,认真落实“周督查、月通报”月度工作制度。办好“通川坚锋”微信平台,构建党建和组织工作宣传教育新阵地,加大向上对外信息宣传力度,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和引导。
二、部门概况
通川区委组织部内设办公室、研究室、干部一股、干部二股、组织一股、组织二股、档案管理股共7个股室;挂靠管理党建办、人才办、“两新”党工委、电教中心、远程中心、人才储备中心、组工信息网络中心7个机构。共有编制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23人。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6人,退休4人。
三、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通川区委组织部2019年收支总预算486.5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26.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通川区委组织部2019年收入预算486.57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区委组织部本年支出合计48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67万元,占58.3%;项目支出202.9万元,占41.7%。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6.5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26.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2.5万元,占82.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7万元,占10.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6万元,占2.85 %;住房保障支出19.34万元,占3.97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2019年预算数为217.59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考察、挂职、选拔等服务管理及基层日常事务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94万元,主要用于:征订全区党报党刊费用。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0.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及机构编制调研、脱贫攻坚帮扶力量及第一书记管理等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组办案工作经费及差旅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2.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成都离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驻成都离退休党支部活动费用。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3.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9.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3.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
(一)公款出国境费用:部机关年内没有安排公款出国境活动,未预算相关费用。
(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2016年7月公车改革后,部机关无公务用车,未预算相关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公务接待费用年初预算18000元。主要用于部机关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委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7.5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9.81万元,增长22.39 %,主要原因是2018年7月起调整工资标准。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委组织部安排政府采购7.5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改革调整配置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7月公车改革后,部机关无公务用车,也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大型设备。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专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年初预算下达专项202.9万元、保留专项381.6万元。同时,对2019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的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专项预算项目16个,每个专项预算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584.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任务数2个,任务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868.1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单位一般行政运行、组织事务支出等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障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他等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