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8〕1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川区调整青宁乡行政区划的批复》(达市府函〔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青宁乡行政区划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青宁乡,设立青宁镇,以原青宁乡的行政区域为青宁镇的行政区域,青宁镇人民政府驻青宁社区政西街7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