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莲花湖管委会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通川区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办公室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达州市通川区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提高村(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民主法治意识为目标,引导群众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加快推进“双核双带六区”建设,为全面巩固脱贫质量、助推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二)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
(四)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五)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三、工作步骤
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31日)。一是各村(社区)要成立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组,具体负责本村(社区)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完善工作。二是各乡镇街委要成立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组,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所聘请的法律顾问、民政办和司法所干部对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初审。三是成立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区级联合审查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同志分别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的同志任成员。联合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代表、乡镇干部代表、村(社区)书记主任代表与群众代表、社会工作者对全区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开展日常工作。四是区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牵头,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参与,阶段性开展全区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情况的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4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街委要制订具体宣传方案,突出宣传重点,增强宣传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公开栏、文化墙、宣传册、会议、QQ及微信平台、文艺汇演、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途径,广泛深入宣传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村(居)民积极主动参与。
(三)规范完善阶段(2019年6月1日-8月31日)。各村(社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以下程序对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规范完善:
第一步:确定事项。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社区)及组干部、村(居)民代表等走楼院、入农家、进小区收集村情民意,认真调查研究,归纳总结当前本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需要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事项,并研究具体标准、奖惩措施、责任人等核心内容,形成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
第二步:征集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将草案和征求意见表发放各户或村(居)民征集意见建议。
第三步:村级修改。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村(居)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进行补充修改,并报乡镇街委初审。
第四步:乡镇初审。乡镇街委组织本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及民政办、司法所干部等,对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区级联合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五步:区级联审。区级联合审查委员会对全区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 对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抵触的,以及不符合上级指示精神或制订程序不规范的,应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完善。
第六步:表决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将经乡镇街委和区级联合审查委员会审查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公示十日以上,并召集本村(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讨论表决,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该方案方得通过。
第七步:签订承诺。村(居)民委员会与村(居)民或户主逐一签订《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承诺书》(户主签订承诺书的,须承诺担负督促家庭其他成员遵守)。
第八步:公示备案。村(居)民委员会要将新修订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张贴到村(居)民小组、农家院落,在QQ和微信平台上公布,印制成宣传册发放到每户村(居)民,并报乡镇街委和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步:档案保存。将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和公布情况记入村务档案,按照《村(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12号令)管理保存。
(四)公布实施阶段(2019年9月1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完善后,各村(社区)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活动,要充分调动乡贤、老党员、致富能人和群团组织等力量,监督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保障自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政主导。要坚持党委政府主导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规范完善工作,广泛宣传,统筹推进。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委要切实加强指导,把好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起草关、审查关,切实把依法治理总要求贯穿于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完善的全过程,落实到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中。
(二)坚持群众主体。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能否制定好、落实好,群众参与、认可和遵守是关键。各乡镇街委、村(社区)在指导和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时,必须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防止千篇一律和包办代替,真正把群众的意愿诉求反映出来。在具体执行中,也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村民自治、民主协商议定具体执行办法,切实体现群众主体地位,实现自我管理。
(三)坚持“两委”推动。在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订和执行过程中,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要承担具体工作,要全力抓好宣传动员、起草审改、组织实施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顺利制订和有效执行。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进行宣传推广,促进全区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完善工作有效推进。
(四)坚持法治保障。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委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对条文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保障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和实施合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