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公示
近期,刘成富(设置人)向我局申请设置“刘成富口腔诊所(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现将拟设置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 刘成富
2.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刘成富口腔诊所
3.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山南路418号
4.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 口腔诊所
5.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 社会
6.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7.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口腔科
8.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0张(牙椅:1张)
9.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10.拟设置医疗机构投资总额: 24.5万元
11.拟设置医疗机构注册资本: 24.5万元
12.拟设置医疗机构经初审符合达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以上内容同步在通川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chuan.gov.cn)和拟设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18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通川区子站12345在线(http://www.dzstcq.sczwfu.gov.cn)“咨询投诉”渠道反馈意见。
通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