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达州市通川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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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决定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安办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交运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教科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邹学华任办公室主任,花必江任联络员.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审查把关。

(三)分析研究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四)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六)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研究对策措施。
 
   三、工作原则
    (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报区政府决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工业集中区、区级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联席会议精神和确定的决定、决议,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是我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确定联络人员,并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对联席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系,督促和检查。

请各成员单位于20194月日将分管、股室负责人名单(附件1)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安办).

 

达州市通川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

 工作会议人员名单表

 

单位: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微信号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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