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农产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的文件精神,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及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徐兴璀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韬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
段庆勇 党委副书记
杨 朔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曾 羽 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智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 晨 党委委员、副镇长(提名)
成 员:闭晓妮 党政办主任
罗云江 安办主任
黄 勇 农牧站站长
郑世友 民政办主任
王德江 规建办、环保办主任
张 亮 扶贫办主任
王 闯 国土所所长
柏 志 林业站站长
田华锋 城治办主任
赵和平 统计站站长
王富深 派出所所长
蒲松柏 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主任及农牧站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牧站,陈晨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勇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区食安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陈智华
成 员:黄 勇、张晓龙、冯友兰、鲁登云、李春木及各村安全协管员、生产基地负责人。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车辆及相关物资。负责具体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负责对引发农产品质量事故违法行为查处的组织与协调,提出查处结果报告。
(三)事故调查处理组
由陈晨任组长,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镇应急工作小组牵头,农牧站、卫生院、镇人武部、农技站等单位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实施救援工作。协调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专家组成,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四)后勤保障组
由曾羽任组长,负责筹措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
(五)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各村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站组成区域性、联动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镇应急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以人为本,及时救援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启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并采取救援措施,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迅速了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有害农产品的处置
根据专家组评估和建议,立即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并对在地农产品根据不同的类别进行封存或延期销售。
五、事故报告
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正确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做好预防,认真进行追溯,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处理。
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委、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六、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食用农产品因农药残留超标和农产品污染引起的农产品安全事故。
达州市通川区磐石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